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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12-22供稿单位:党委宣传部浏览量: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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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12月21日文章(作者唐勇系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法学院博士、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法治评价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戴激涛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广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国理政中发挥着实现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促进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对于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

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的最高法律地位,证明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形成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决定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性质,也决定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进方向。故此,在人民政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应逐步完善落实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政协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机制

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专门协商机构的工作旨归和价值追求,也是人民政协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动力机制。自成立以来,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通过广泛协商使人民意志得以充分体现,生动体现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追求。“人民政协为人民”,要求人民政协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基于人民的立场思考问题,以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为标准检验履职成效。特别是面对各种突发公共应急事件时,人民政协不仅要做通过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平台收集民意、反映民愿的工作,而且应采取各种协商方式、创设各种协商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要求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人民政协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和吸纳各民主党派、相关界别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政协履职活动,搭建起沟通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及时将群众意见建议转化为促进自身履职尽责的建设性资源,带动群众树立信心、主动应对、科学防范,形成群防群治群控等具体工作机制。故此,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开展各项协商工作时,应时刻铭记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的时代使命,不断健全人民政协各项工作机制,以协商制度为轴心,建立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配套机制,形成权责清晰、程序民主、关系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通过协商制度体系的良好运作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宪法规定的推动大团结大联合的爱国统一战线,以协商民主为基本途径促进大联合大团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因团结而生、依团结而存、靠团结而兴,肩负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的重要使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以共识体现民主,以民主促进团结,而团结就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在民主协商中增进团结,在合作共事中巩固团结,在共同奋斗中深化团结,切实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运用好,使之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最大限度把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中蕴藏的巨大能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强化政协委员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责任担当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认识能力,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政协委员应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时时处处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范自己的言行,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中成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先进榜样和典型示范。

  注: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22JZD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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